杭州建德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导语 对疫情防控期间落实责任不力、拒不配合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十个一律”》通告等作出严肃处理。

关于加强出租房屋

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为统筹推进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要求,现就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居住、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应当主动申领“杭州健康码”,并向居住地村(社区)及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租赁及承租人返建后,出租房东、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村(社区)及派出所报告租赁及承租人情况;发现从重点地区返建或“红码”“黄码”等涉疫重点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向居住地所属乡镇(街道)报告。

  三、用工企业要强化自主申报责任的落实,对建德市外返岗返厂的员工,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远程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四、对尚未返建的流动人口,由出租房东、房屋中介、用工单位等责任主体通知其做好“杭州健康码”的申领工作。

  五、严格控制出租房屋房间居住人数,非居住房间不得住人,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赡养和扶养义务的人员除外),禁止群租。

  六、流动人口本人未主动向村(社区)或派出所申报登记的,出租房东、房屋中介、用工单位知情不报、瞒报、漏报、迟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七、所有来建返建的流动人口,应当在抵达目的地后1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登记。持“红码”“黄码”人员,要配合村(社区)自觉居家隔离,所属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

  八、为优化服务举措,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可以通过流动人口远程申报系统、浙里办“APP”、“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申报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出租房屋可以通过委托“旅馆式”管理前台,统一集中管理房源、统一发布招租信息、统一受理承租。

  九、对疫情防控期间落实责任不力、拒不配合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十个一律”》通告等作出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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