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桐庐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3月1日)
导语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决定对我县疫情防控措施作进一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2月18日实施的《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执行至2020年3月2日24时止。
二、继续执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分类实行精准防控,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集聚”。
(一)在高铁站、长途客运站设置防疫检查点,在高速出口设置智控车辆人员路面检查比对执勤点,对重点疫区来人和车辆进行精准核查,建立红黄码人员流转机制,落实红黄码人员管控落地措施。
(二)对重点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等未满规定时间人员),继续实行定点严格管控。
(三)全县所有的村(社)、小区继续实行闭合式管理,对进入人员实行“口罩+测温+扫码(亮码)+登记(外来人员)”单向检查措施。严格控制非本村(社)、小区人员和车辆进入,但不得借防控理由限制符合条件的返桐、来桐(租户)人员以及工作人员(劳作人员)进入。
(四)县外返桐、来桐人员,必须在入住后 1 小时内报所在单位和所在村(社)、小区,由村(社)、小区上报乡镇(街道)。
(五)严格落实出租房屋房东、房屋中介企业和物业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要求,由出租主体(含房东、中介企业)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落实已入住承租人的信息核对及主动申报工作。控制房间居住人数,非居住房间不得住人,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 2 人(有赡养和抚养义务的人员除外),坚决杜绝群租房现象。对尚未返桐入住的承租人,督促做好“杭州健康码”申领工作。
(六)所有村(社)、小区内继续禁止任何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七)快递、外卖、配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村(社)、小区,实行非接触式取送。
三、继续落实负面清单行业管理。会展场所、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厅、音乐厅、射击(箭)场、网吧、KTV、舞厅、酒吧、公共浴室、公共游泳馆、足浴 店、保健按摩店、线下培训机构(学历及非学历培训)等服务经营类行业场所以及易造成人员集聚的室内旅游景点、景区室内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继续暂停对外开放。负面清单之外的公共场所,在建立健全精密智控机制的基础上,按相关规定可实现正常开业运营。
四、积极鼓励和支持非负面清单企业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全面复工复产。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要求自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五、进一步有序恢复长途客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正常运营。公共交通车辆严格落实防疫消杀、亮绿码、上车测温和乘客隔位就座等管理制度。
六、所有人员在公共区域、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服从出示绿码、检测体温、流量管控等要求。做到少外出、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遇到身体有异常症状要及时报告、及时就诊。
七、无法申领取得健康码的老人、小孩凭“口罩+测温”进入村(社)、小区和公共场所。
八、县内各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根据省市教育部门要求执行,具体时间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前一周通知。
九、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各项规定,拒不遵守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鼓励对违反本规定人员进行举报。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不得层层加码。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并及时公布。
本通告自2020年3月3日0时起施行。
桐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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