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回浙江需要隔离吗?

导语 入境时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者,属本省入境口岸发现的,由口岸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并安排诊治;密切接触人员按既定措施统筹安排处理。

  2020.03.26丨浙江省疫情防控责任令 第3号

  随着国际疫情快速蔓延,各地要把防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重中之重任务,全面落实精密智控机制。对来自所有国家(地区)入境人员,一律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经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鉴定后,可实施人员陪护。

  各地要加强对疫情防控风险点分析研判,进一步充分运用“健康码”,切实守牢社区商区厂区等“小门”防线。对开放开业的公共场所及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坚持和完善“健康码”准入管理。对入境来浙人员,全面推行“健康码”国际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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