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萧山区两直补助指南(申报条件+补助金额+申报入口)
导语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政策公告如下。
补助范围
一、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01、小微企业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 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截至今年四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小微企业。
3. 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02、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 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 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 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 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 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 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9. 分支机构。
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01、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 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或今年1-4月双定户定额由起征点以上调至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2. 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02、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 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 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 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 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 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补助金额
小微企业每户10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2000元。
申报渠道
通过“亲清在线”平台申报。
系统网址: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
申报流程
亲清在线账号体系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账号体系相同,登录“亲清在线”平台后,选择“惠企政策”栏目,找到“萧山区”,点击进入,开始申报。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2日8:30至2020年7月28日24:00(双休日也可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
0571-83899071、0571-83899072
咨询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含双休日)
同时为协助市场主体在线申报,各镇街、平台在综合服务中心开设了协助申报窗口,并公布各镇街平台咨询电话如下:
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一)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二)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三)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四)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补助申领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请在7月28日前,登陆“亲清在线”系统。请注意填写的准确性,因为输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将会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账。
附上平台操作指南
常见问题
一、关于补助条件的理解
1、如何判别自己是不是小微企业?
答: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可以登录“浙江小微企业”公众号中“微查询”进行查询。
2、登记机关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可以申请补助?
答:可以,根据申报对象营业执照的住所地(经营场所)所在辖区选择相应的申报入口。
3、小微企业或个体户认为自己符合条件,为什么申报无法通过?
答:一般来说申报不通过有两种情况:一是未满足补助条件中的任何一条,二是虽满足补助条件中任何一条,但在不予补助情形中。如仍有疑问,可拨打所在区的咨询电话。
4、补助标准中的“纳税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纳税额”是指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款金额,具体计算方式为:通过各种途径实际扣款缴纳的税额 + 出口企业的免抵调增税额 – 税务机关各种退还的税额;
以上税额所指范围不包括发放员工工资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由税务机关征收或代征的各类政府基金、社会保险费等;不包括因逾期纳税加收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等。
5、2019年5月1日后设立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如何计算纳税额下降幅度?
答:2019年5月1日后设立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因2019年1-4月无纳税额,因无法计算纳税额下降幅度,所以未列入本次补助范围内。
6、“个体户定额由起征点以上调整至起征点以下”的标准如何理解?
答:该标准是指,以定期定额核定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户,2019年主管税务局对其核定的月度经营额或销售额在增值税起征点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且2020年核定的月度经营额或销售额调整至了增值税起征点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7、补助条件中“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如果去年年底和今年都为0,是否符合补助条件?
答:不符合补助条件。
8、小微企业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是否纳入补助范围?
答:根据各地公布的补助条件:小微企业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纳入此次补助范围。
9、限额以上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是否纳入补助范围?
答:根据各地的公布补助条件:限额以上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纳入此次补助范围。
10、个体工商户是否只要办理了社保参保就符合补助条件?
答: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办理社保参保登记的符合补助条件;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不符合补助条件。
11、列入不予补助情形中的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答:参照省市场监管局分类标准,国有企业主要包括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全民所有制、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的企业。
12、补助条件中涉及的行业分类,是怎么认定的?
答:行业分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行业分类代码仅供参考:交通运输对应G门类及下属所有大、中、小类;餐饮对应大类代码H62及下属所有中、小类;住宿对应大类代码H61及下属所有中、小类;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对应小类代码7291;游览景区管理对应中类代码N786及下属所有小类。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中类代码L728及下属所有小类)、电影放映(小类代码8760)、艺术表演场馆(小类代码8820)、图书馆(小类代码8831)、博物馆(小类代码8850)。
13、为什么在亲清在线上已显示审核通过,但是却无法进行兑付?
答:仅仅是通过了线上审核。线上审核只是审核的一部分,线上审核通过后,还需要进行线下的实地核查。线上线下核查同时通过,才能最终成为补助对象,实现兑付。
二、关于线上审核
14、在亲清在线申报后系统判定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否申诉?
答:可以,亲清在线有异议申诉通道。
15、亲清在线只能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吗?
答:亲清在线平台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共用同一套账号体系,有3种登录方式,企业进入亲清在线平台后,可以选择法人账号密码登录、法人数字证书登录和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登录。
16、补助资金兑付时是否必须是对公账户?
答:小微企业必须为对公账户,个体工商户可以是对公账户或经营者名下的银行账户。
17、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补助条件,但没有主动申报,事后来要求补助怎么办?
答:规定时间内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18、公告中明确了补助资金要用于缴纳社保等符合纾困政策的支出,如果实际用在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该怎么处理?
答: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申请补助时需自我承诺补助资金用于缴纳社保等符合纾困政策的支出,如后续使用违背承诺,保留追回资金的权利。
三、关于数据指标和来源
19、符合补助条件的数据指标和数据来源有哪些?
答:符合补助条件的数据指标包括:
1、小微企业纳税额下降20%及以上;
2、小微企业特定行业纳税下降10%及以上;
3、个体工商户纳税额下降20%及以上;
4、个体工商户定额下调;
5、小微企业出口额下降20%及以上;
6、小微企业特定行业出口额下降10%及以上;
7、小微企业特殊价值纳税额下降10%及以上;
8、小微企业特殊价值出口额下降10%及以上;
9、满足社保缴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10、满足社保缴纳条件的小微企业。
其中:1、2、3、4数据来源于税务部门;5、6数据来源于商务部门;7数据来源于税务、科技、经信、商务、文广旅游和市场监管部门;8数据来源于商务、科技、经信、文广旅游和市场监管部门;9、10数据来源人社部门。
四、关于时间节点
20、申请后什么时候可以收到补助资金?
答:预计7月30日前到账,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1、补助条件提到的登记注册信息、异常名录等数据,是以什么时间为准?
答:以2020年7月14日系统获取数据为截止时间。
22、我看到公告后去增加经营范围以便满足补助条件中行业的要求,可以纳入补助范围吗?
答:不可以,补助条件中行业的登记信息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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