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衢州两直补助申领指南(申报条件+申报入口)

导语 根据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和《衢州市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衢江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两直补助”范围对象、补助条件、不予补助情形和自主申报办法公布如下。

  补助范围和对象:

  2019年底前在衢江区范围设立且正常经营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含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限额以上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两直”补助条件

  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特定行业。

  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特殊价值。

  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4.特别贡献。

  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特定行业。

  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今年1-4月有纳税申报记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3.特殊价值

  被认定为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4.特别贡献。

  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两直”不予补助情形

  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衢州市按全国滚动年报试点规则执行),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9.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 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和办法

  即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18:00止,通过浙里办APP→政企通→小微企业与个体户专区→“两直补助”进行自主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

  衢州市市场监管局:8878329,8878159

  衢江区市场监管局:3853608,3630683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回复【两直】可获取两直补助金在线申领入口、查看你具不具备领取条件、各区县市申领指南、补助资金适用范围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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