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来浙江舟山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持续更新…)

导语 对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来舟返舟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2021.02.03丨通告(第36号)

  低风险地区人员。市外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来舟返舟的,以及跨省返回我市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应当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进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在返乡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其他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详细内容请看》》2021浙江舟山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第36号)

  2021.01.29丨关于加强春运期间来舟返舟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第35号)

  春运期间(2021年1月28日-3月8日)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舟返舟人员需提前通过 “入舟人员申报系统”主动申报,并在抵舟后提供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信息的,到达目的地后应立即到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在测温正常且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详细内容请看》》2021浙江舟山加强春运期间来舟返舟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第35号)

  2021.01.28丨关于进一步明确春节返乡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第34号)

  春节春运期间(2021年1月28日-3月8日),自省外低风险地区返回舟山农村地区的人员,以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回舟山农村地区的,须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的,应立即到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上述返乡人员须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日常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详细内容请看》》2021浙江舟山进一步明确春节返乡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34号)

  2021.01.28丨关于启用“入舟人员申报系统”的通告

  春节春运期间(2021年1月28日-3月8日)自省外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以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回农村地区的,需通过“入舟人员申报系统”提前申报

  详细内容请看》》关于启用“入舟人员申报系统”的通告(附操作指南)

  2021.01.25丨关于加强来舟返舟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一、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以及暴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来舟返舟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二、对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来舟返舟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三、春节春运期间(2021年1月28日-3月8日),对除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自省外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以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回农村地区的,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的,应立即到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并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日常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详细内容请看》》2021浙江舟山关于加强来舟返舟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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