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杭州小客车摇号增量指标操作说明

导语 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应取得小客车指标。

  窗口申请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有效的驾照原件。

  2、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驾照原件。

  3、a)持有本市有效身份证的驻杭部队现役军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及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驻杭现役证明和有效的驾照原件。

  b)未持有本市有效身份证的驻杭部队现役军人提供有效的军官证及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驻杭现役证明以及无法办理身份证或不能办理本市身份证证明和有效的驾照原件。

  4、港澳居民提供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的驾照原件。

  5、台湾居民提供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有效的驾照原件。

  6、华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有效的驾照原件。

  7、外籍人员应当持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和有效的驾照原件。

  申请条件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和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二)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阶梯指标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个人名下仅拥有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小客车的,视为名下无车。

  申请流程:点此查看

  取消申请

  个人需取消申请的,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24时之前办理,可以自行登录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或者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取消增量指标业务。

  摇号信息变更

  个人申请信息填报有误,或者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可登录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中心修改手机号码或者密码。

  个人证件号码修改须至窗口办理;修改姓名会自动取消申请,如有需要请重新申请;修改其他申请信息须先点击申请单取消申请,再进入申请单重新申请,选择相对应的身份类型,然后点击下一步,申请类型可以修改成竞价(摇号),填报其他相应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也可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服务窗口办理。当月14日24时之前重新填报并提交申请的参加当期增量指标配置。14日24时之后重新填报并提交申请的参加下期增量指标配置。

  复核申请

  市调控办于每月26日在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将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会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指标信息变更

  个人需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相关信息变更业务的,应由本人携带指标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1)外国人护照号变更需提供指标证明文件、新旧护照原件。

  2)现役军人变更指标证明文件信息的,身份证不能变更为军人证件;军人证件号码变更或变更为身份证的,需提供指标证明文件、有效本市身份证、团级以上部队相关证明(证明两证件持有人为同一人)原件。

  3)个人提出信息变更申请后,市调控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信息变更所需的办理时间计入指标有效期。如有姓名或证件号码信息变更,请及时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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