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摩托车如何申请按规定通行?

导语 8月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国杭州”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通知》明确规定,即日起,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

  在《通知》发布前,即2017年8月9日前已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且持有登记地址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经开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禁行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符合上述规定的摩托车车主,可持本人行驶证原件,到市民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动车通行证窗口办理通行申请。

  同时,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条,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的摩托车,将不再予登记。

  而对于各类人力三轮车,《通知》发布前已在上述6城区注册登记的,仍可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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