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摩托车通行证办理规定是怎样的?

导语 《通知》施行前,已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通行证办理规定是怎样的?

  本《通知》施行前,已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符合上述规定的摩托车,车辆所有人可持行驶证原件到市民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动车通行证窗口申请办理。

  杭州市摩托车是否允许登记?

  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条,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摩托车不予登记。

  登记地址是指什么?

  登记地址是指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上载明的所有人的住址。

  官方文件名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杭政函〔2017〕98号)》

  官方文件链接: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17/9/12/art_1302349_4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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