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杭州摩托车限行最新规定(持续更新…)

导语 禁止各类摩托车通行,但本通知施行前,已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其他各类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主城区限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第2款“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禁止各类摩托车通行,但本通知施行前,已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其他各类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详细内容请看》》杭州摩托车限行规定一览

  高速摩托车禁行:

  为切实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省高速公路路况和流量实际,衔接周边省市高速公路摩托车限行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全省境内高速公路继续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详细内容请看》》《关于全省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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