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杭州4月起普通话测试成绩评定变化一览

导语 近日,国家语委修订印发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共12章43条,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杭州4月起普通话测试成绩评定变化

  测试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是《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

  “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测试项由测试系统评分。

  “选择判断”和“命题说话”,由2位测试员评分;或报国家测试机构同意后试行测试系统加1位测试员评分。

  测试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

  测试成绩由省级测试机构或国家测试机构认定发布。

  测试成绩在一级乙等及以下的,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测试机构另行规定。

  测试成绩达到一级甲等的,由省级测试机构复审后提交国家测试机构认定。

  未经认定的成绩不得对外发布。

  一级乙等及以下的成绩认定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

  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测试成绩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参加测试的站点提出复核申请。具体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申请复核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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