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导语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浙江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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