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余杭区公办幼儿园职工招聘通知

导语 为满足余杭区部分公办幼儿园实际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余杭区2023学年第二学期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职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职工计划指标40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余杭区公办幼儿园2023学年第二学期劳动合同制职工招聘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和学历要求:

  1.医务保健人员:年龄在1983年2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保育员:年龄在1983年2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部分紧缺岗位的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

  医务保健人员须具备医学类临床、护理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或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进行卫生宣传教育,能做好幼儿园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台账,有处理儿童突发疾病和意外事故的技术和能力,熟练掌握儿童营养学知识。

  (六)其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 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

  2. 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 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 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 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 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5日-6日,报考人员可将报名表(附件2)发至指定邮箱;或前往招聘学校指定办公室现场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具体邮箱和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计划一览表》),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全文链接及附件: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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