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工业大学人员招聘公告
导语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在北京举办的2024年浙江省高层次人才洽谈会工作部署,浙江工业大学决定在北京高层次人才洽谈会现场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属重点大学、浙江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共30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一:辅导员25人,具体派驻院系由学校统筹安排。
岗位二:心理辅导员5人,具体派驻院系由学校统筹安排。
岗位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
我校2025年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分批次实施。本批次在北京招聘会平台上实施的,招聘对象为北京及周边地区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毕业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即2023年11月16日后取得毕业证书)。
(三)报名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学校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
2.能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海外高校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者,须在此时间前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具备2025年7月31日前正式报到的条件;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1月16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1月16日后出生);
4.学生工作经历要求:
岗位一: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有一年及以上担任省、设区市学联主席团成员,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学生党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教师担任书记的,可以为副书记),校(院系)团委副书记,年级团总支书记,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有两年及以上担任专兼职辅导员经历(需由学校学工部门出具证明);
岗位二: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有一年及以上担任省、设区市学联主席团成员,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学生党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教师担任书记的,可以为副书记),校(院系)团委副书记,年级团总支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有两年及以上担任专兼职辅导员经历(需由学校学工部门出具证明);
5.在岗位聘用期间能按要求入住学生公寓。
(四)优选条件
1.具有来我校工作的强烈意愿,愿意在辅导员岗位持续工作不少于4年;
2.具有丰富的学生干部工作经验,曾担任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或相当等级的学生干部;
3.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在校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过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新闻报道或文章。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时间:2024年11月11日—16日上午10:30前。
地点:①北京友谊宾馆友谊宫4号会议室(11月11日—11月1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②2024年浙江—北京高层次人才洽谈会现场(11月16日<周六>上午9:00-10:30)。
应聘人员现场提交报名表(见附件2,另附近期二寸彩照一张)、职业规划书(见附件3,11月16日在洽谈会现场报名者可结合有关内容直接在面试时简要陈述,不必提供),并提供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党员证明以及其他有利于体现岗位竞争力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6日上午11:00。
资格审查意见一般可在报名现场得到反馈。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我校将根据其职业规划、是否具备优选条件以及教育、实践经历等情况,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整体结构和匹配度侧重点,进行初步分析并提供参考评议意见。
(三)面试考核
应聘人员需要参加两轮面试考核。
1.第一轮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11月16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招聘会现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本轮面试形式为职业规划陈述,主要测评综合素质。考官评价实行票决制,超过半数考官通过者可入围第二轮面试。
第一轮面试结束后,将按不超过1:3的比例控制各岗位入围第二轮面试的人数。第一轮面试后合格人数不足1:2时,学校将酌情核减招聘人数。
2.第二轮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将在第一轮面试后告知应聘者,时间初定于现场招聘当日下午14:00起,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以现场公布的信息为准。
本轮面试形式为业务能力考评。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打分。低于合格分数线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第二轮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本轮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入围人员名单将于7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一般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办法进行。各用人单位(部门)还将安排一定期限的实习,作为考察工作的组成部分。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对方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察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按不宜聘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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