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浙江音乐学院: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市厅级。主要承担研究生、本科生教学科研及艺术创作表演等工作。学校位于杭州市西湖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8个岗位共10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我院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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