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和数量:
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 15名
招聘对象和条件:
兼职仲裁员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办案工作需要,依法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司法、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的非专职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
报名人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合格,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和行为记录;
(二)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仲裁机构管理;
(四)身体健康且有相应的时间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五)未受聘于其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兼职仲裁员报名表》,递交至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304办公室。
报名时还需提供:(1)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月16日)。所有原件供复核使用,当场退还;复印件存档使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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