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购买新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

导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新建商品房购房证明材料

  办理时除需提供申请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的个人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购房证明材料:

  所购房屋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首付款凭证: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发票(收款收据)和POS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回复【公积金贷款】获取杭州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最新贷款利率、线上办理入口、首付贷款比例、还贷方式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