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政府对直播产业有哪些资金补贴?

导语 滨江区政府经研究,根据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直播产业做强做大,决定开展首批直播产业企业备案工作。

  房租补贴

  对直播产业企业承租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含)以上,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园区(基地),且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服务的,可认定为“区级直播产业特色园区(基地)”,给予园区(基地)运营机构一次性10万元资金扶持,并可参照我区《关于推动楼宇经济发展、促进安商稳商的实施意见》给予政策扶持;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或同等荣誉)认定的,按要求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对入驻直播电商产业基地、数字创意产业基地,区级(含)以上直播产业特色园区(基地)的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内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最高100%房租补贴

  对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授牌或市级(含)以上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且建有选品中心、共享及定制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孵化载体合计年度两税收入达到2000万以上的,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取消授牌的不予扶持。

  创新补贴

  (1)对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内,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100%的补贴;同时,按企业当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5%的资助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财政贡献,给予重点支持。

  (2)鼓励直播产业企业利用区内企业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VR/AR、人工智能、高清影像(8K及以上)等创新技术,研发落地示范应用项目,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经认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

  创业补贴

  (1)政策扶持期内,对年带货实际销售额(去除退货等金额,下同)20亿元以上主播创办的直播电商企业,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财政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

  (2)政策扶持期内,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财政贡献,给予头部MCN机构运营管理经费资助,其中:独家签约1名(含)以上年带货实际销售额10亿元以上主播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独家签约1名(含)以上年带货实际销售额5亿元以上主播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独家签约3名(含)以上年带货实际销售额1亿元以上主播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用于支持机构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活动组织、主播孵化培育等,资助资金自申请年度起分三年兑现。

  (3)对头部MCN机构独家签约主播,每新增一名年带货实际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资助,新增一名年带货实际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每新增一名年带货实际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上述(1)、(2)项政策条款不可同时享受。

  带货补贴

  对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区内直播电商平台通过直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委托区内直播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直播服务费用给予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保障补贴

  (1)对直播产业项目总部,在滨江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所购置的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0元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且以企业购置办公用房时前三年两税对区贡献净值为限,购房补贴按购房当年起分三年兑现

  上市补贴

  (1)对A股拟上市的直播产业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400万元奖励。对直播产业企业境外上市,其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经区管委会、政府认定纳入上市后备梯队的直播产业企业,支持其资产重组和转增资本,按照我区《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给予资助。

  人才补贴

  (1)结合市级相关政策,推荐贡献突出的电商直播企业(人才团队)申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认定后可享受落户、子女入学、购买首套住房、人才房配租保障、车牌竞价补贴政策。

  (2)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并给予每人最多6年、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经认定的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选择在我区就学的,由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统筹解决。切实提高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市级C类及以上人才可开通浙二医院滨江院区就医绿色通道,其父母可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贡献补贴

  对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内,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资助,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80%,其中:年度对区贡献在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对区贡献70%为上限给予支持;年度对区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对区贡献75%为上限给予支持;年度对区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对区贡献80%为上限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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