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导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说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是要提供证明材料。购房款超过公积金数的,可以将公积金全部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一、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线上申请入口
点击“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积金提取页面-选择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契税完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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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需提供,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
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需提供,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
婚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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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房支出的,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配偶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 |
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房支出的,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配偶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 |
维修基金统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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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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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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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 |
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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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职工本人办理,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单位代理人、其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职工本人办理,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单位代理人、其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不动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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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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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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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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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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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 |
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 |
安置房结算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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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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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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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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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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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需提供,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详情请见备注。) |
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需提供,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 2018年6月29日后,在异地(杭州地区以外)购房的,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其中,杭州中心的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2020年12月1日(含)后在浙江省内购房提取公积金,无需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或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职工因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房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买卖交易已有公积金提取记录的,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另需提供下列自住证明材料:1.职工本人或配偶累计六个月以上的该房屋水电、燃气中任一项缴费凭证;2.购房资金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及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流水交易记录),或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流水交易记录)。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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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详情请见备注。) |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 2018年6月29日后,在异地(杭州地区以外)购房的,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其中,杭州中心的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2020年12月1日(含)后在浙江省内购房提取公积金,无需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或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职工因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房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买卖交易已有公积金提取记录的,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另需提供下列自住证明材料:1.职工本人或配偶累计六个月以上的该房屋水电、燃气中任一项缴费凭证;2.购房资金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及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流水交易记录),或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流水交易记录)。 |
授权委托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法律文书。) |
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法律文书。 |
房改房审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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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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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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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银联卡或银联卡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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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差价结算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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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回迁(扩面)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 |
回迁(扩面)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 |
回迁扩面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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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回迁(扩面)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 |
回迁(扩面)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 |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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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购买公有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 |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 |
购房发票(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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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公有住房的,回迁(扩面)住房的,需提供。购买本地商品房的,在已获取房管局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的前提下,无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 |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公有住房的,回迁(扩面)住房的,需提供。购买本地商品房的,在已获取房管局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的前提下,无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 |
五、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0571-12345-2;0571-12329-1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解答: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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