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规范电动自行车改装问题一览

导语 对于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的问题,公众关注度很高。《条例》作出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如果违反将分别面临20元以上50元以下、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电动自行车开快进行改装,夏天到了,很多电动自行车装了防晒车篷,条例对此做了严格规定。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销售商如有改装等行为也做了严格处罚规定: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拒绝恢复电动自行车原样呢?

  交警部门将予以扣车!根据规定: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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