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杭州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要什么要求?
导语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对部分延续实施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进行细化。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2020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企业划型和其他参保单位返还标准可参照2020年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各统筹地区在上年度滚存结余备付期限由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调剂至1年以上(宁波市自行筹资确保备付期限1年以上)后,统一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各地应积极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