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导语 对未曾接种某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当时的年(月)龄,按照该疫苗的适用年龄范围和免疫程序,以及本方案中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021年浙江省疫苗接种方案中的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1.未按照推荐年(月)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且<18周岁的人群,应尽早进行补种。
2.对未曾接种某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当时的年(月)龄,按照该疫苗的适用年龄范围和免疫程序,以及本方案中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未完成疫苗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优先补种含脊灰成分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和乙肝疫苗。
3.原则上建议使用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同品种、同规格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如遇无法使用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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