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人情况发生变化要申报吗?

导语 选定房源的购房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选定房源的购房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购房家庭相关情况进行系统自动核查。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与开发企业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合同》,与代持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按规定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份额、政府份额、限制交易年限等内容。划拨和出让土地建设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土地性质分别为划拨和出让。

  划拨土地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车位、车库,由市、区两级代持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居住区配套设施除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外,其余部分归政府所有,由代持机构持有并负责运营管理,转让产权的,应按规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共有产权房】获取杭州共有产权房地图查询神器,查看申请条件、房源地址+标价、加入群聊获取最新进展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