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别自己的电动车符不符合杭州要求的新国标?

导语 根据2020年7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依据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简称为“新国标”),要求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5公里整车质量不得大于55千克车体宽度不得大于0.45米前后轮中心距离不得大于1.25米鞍座长度不得大于0.35米蓄电池标称电压需在48伏以下电动机额定功率需在400瓦以下,且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根据2020年7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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