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能报销吗?报销标准是多少?

导语 在杭州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产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一定标准支付,并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领取生育医疗补贴费,详见正文。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支付标准支付。

  一、报销范围

  1、产前检查费、产前筛查费、接生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产后访视费、治疗费等。

  2、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医疗费用。

  二、报销标准

  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4000元(含)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补贴;4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生育医疗补贴费

  女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12 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 2000 元、助娩产 1500 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 1000 元。

  政府原文阅读

  1、关于印发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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