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次性付款购房能提取多少公积金?

导语 在杭州如果一次性付清全款购买房屋,也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购房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如果账户余额大于购房支出,则只能提取实际支出金额,更多信息详见正文。

  一、提取额度

  1、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

  2、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二、所需材料

  (一)证明材料原件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

  ①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

  ②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

  ①公有住房出售协议;

  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

  ①回迁(扩面)协议;

  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二)身份证件

  1、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

  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4、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三)其他材料

  1、2018年6月29日后,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外购房的,需符合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的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在省内购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或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

  2、职工因购买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该房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买卖交易已有公积金提取记录的,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另需提供下列自住证明材料:

  ①职工本人或配偶累计六个月以上的该房屋水电、燃气中任一项缴费凭证;

  ②购房资金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及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流水交易记录),或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流水交易记录)。

  3、一套存量住房由三人(含)以上共同购买,且购房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另需提供下列自住证明材料:

  ①提取人支付该房屋累计六个月以上的水、电、燃气中任一项缴费凭证;

  ②提取人购房资金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及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流水交易记录),或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流水交易记录)。

  4、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温馨提示: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

  三、提取方式

  1、 浙江政务服务网(点此进入)

  2、 浙里办APP

  3、 中心及分中心各业务网点、杭州银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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