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贷款还清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杭州贷款还清后,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提取到贷款还清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是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到贷款还清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需准备证明材料、身份证件等材料,详见正文。
一、政策规定
贷款还清后,职工可以提取到贷款还清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
二、证明材料
贷款还清提取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杭州市公积金贷款免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2、借款担保合同;
3、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还款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还款账号、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及贷款结清凭证(省直公积金贷款和可通过查询还款数据联网的商业银行贷款免提供纸质材料)。
三、身份证件
1.职工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专管员办理:
(1)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3.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省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4.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四、温馨提示
2018年7月6日后,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异地购房的,需符合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的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
1.属户籍地购房需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
2.属缴存地购房需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
职工本人提取金额小于实际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