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工死亡后将继承人如何提取其公积金余额?
导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提取其杭州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具体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正文。
一、政策规定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的余额。
三、所需材料
1、继承人办理
①死亡情况材料
2、受遗赠人办理
①受遗赠人借记卡号
②死亡情况材料
3、委托代理人办理
①代办人身份证
②授权委托书
③受遗赠人借记卡号
④死亡情况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2、网上办理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五、相关补充
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全部到场,确实无法到场的,必须提供委托提取公证书,并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并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与该未成年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薄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