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申请淳安公租房有哪些条件?
导语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目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标准为10元/平方米·月,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的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
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或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在千岛湖镇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半年(含)以上,或持有千岛湖镇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条件,不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超过1辆或车辆购买金额高于15万元[原有车辆转让(注销)未满1年的,仍认定为有汽车];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超过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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