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浙江省首宗成建制开发的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宁巢·明石公寓,自正式招租以来受到广大青年人才青睐,现将招租相关事项再次公示如下,详情请看全文。
2026杭州宁巢·明石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招租公告
公寓介绍
宁巢·明石公寓坐落于上城区同德路180号,紧邻地铁4号线明石路站。为了全方位满足人才居住需求,项目设计充分考虑人才居停、生活、休闲、购物、健身、办公等综合需求。
户型介绍
公寓提供包含一居室45平方米、二居室70平方米、三居室95平方米三个系列,满足您多样需求。
(一)一居室45平方米
(二)二居室70平方米
(三)三居室95平方米
注意:户型仅作展示,具体剩余房源请联系门店进行咨询。
招租对象
(1)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A、B、C、D、E类人才;
(2)经杭州市认定的F类人才(紧缺实用型人才);
(3)上城区区级人才;
(4)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5)市、区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
准入条件
(一)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1)类配租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范围内(西湖区、拱墅区、上城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外地户籍持有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所属范围内(包含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下同)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的住房核查范围:①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②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杭州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还应包括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二)申请人为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1)、(2)、(3)、(4)、(5)类配租对象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上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政府租房类优惠政策。
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包括公租房、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等。
申请材料
1.宁巢·明石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同住人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申请人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外籍人才提交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交相关通行证或居住证;
3.人才身份证明:杭州市认定的A-F类人才提供人才认定书(认定单位需与用人单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内),上城区区级人才提供经上城区人才部门确认的有关证明,其他人才提供学历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申请人担任法人);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6.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及《杭州市区住房保障(房改)审批(备案)情况查询记录》原件(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市区各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机“住房信息查询”模块查询、下载、打印);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租金管理
(一)租金标准
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租金由产权(运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评估确定,配租房源实行一房一价,具体价格详见附件1:《宁巢·明石公寓房源清单》,租金价格不包含租客应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共能耗、停车服务、水电燃气费、宽带、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提供的增值服务等费用。租金每2年评估一次,新签、续签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评估价格执行。
(二)租金优惠
符合准入条件且承租期间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人才可根据人才层次执行相应的租金标准,享受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70%的优惠租金(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①符合第(一)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A、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20%;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
②符合第(二)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普通优惠租金:按评估租金的70%执行;
③市级E类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优惠时长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计不得超过5年,期满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可继续按照人才普通优惠租金(评估租金的70%)承租。本办法所依据的上级政策有变动的,根据上级政策执行。
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包括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
(三)租补分离
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家庭可选择在申领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政府租房类补贴的同时,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评估租金的90%)承租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实行“租补分离”。
其他费用
物业费2.75元/平方米·月;公摊能耗收费标准为:0.75元/平方米·月;地下车库停车位收费标准为:360元/辆·月(C型小型客车),车位管理服务费50元/车位·月;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5元/辆·小时(封顶20元/辆·24小时)。一居室户型提供家具软装租赁服务,家具家电租赁服务费200元/月/套。以上费用在租赁合同期内若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配租标准和申请流程
(一)户型配租标准
本次房源按以下原则配租:单人户申请家庭可配租非成套户型;二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租的户型不受限制。
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及配偶如有赡养双方父母需求的可将双方父母添加为同住人的,同住人需符合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对应的住房准入条件,需提供同住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及相应住房情况证明。
(二)常态化申请配租流程
本次集中配租后剩余房源将开展常态化配租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资料提交至邮箱ncgy19967301190@qq.com。
2.资格审核:杭州宁巢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清单提交上城区住建局进行相关核查;上城区住建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结果反馈杭州宁巢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3.签约入住:杭州宁巢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经审核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人员通过短信、电话通知办理选房签约入住手续。申请人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宁巢·明石公寓现场办理选房、签约入住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根据先到先得原则,申请人可挑选本次配租房源中尚未配租的房源,本次配租房源配租完毕,则不再受理资料递交申请。
租期
本次配租房源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有人才证书的,不超过人才证书到期日)。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承租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
退出机制
租赁期间,因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或工作单位、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和用人单位应主动向运营单位如实申报。人才层次变更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自变更次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按相应层次人才租金标准执行。
承租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房源,承租人可向运营单位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腾退过渡期(因承租期间购房而不符合条件的,腾退期可延长至房屋交付),过渡期内租金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评估租金的90%)标准执行。
居住期间承租人需遵守租赁协议相关约定。如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根据租赁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腾退房屋等。相关违约责任由运营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其他注意事项
信息备案:签约入住后,由宁巢·明石公寓在5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入住信息同步录入至杭州市租赁监管平台及浙江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
其他:未符合本公告招租对象及准入条件的人员,可以参照《宁巢·明石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招租公告》,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租赁。
门店咨询电话:18969939456。
本公告由杭州安居明石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宁巢·明石公寓公开配租房源清单》
附件2:《宁巢·明石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享受差别化租金的A-E类高层次人才)》
附件3:《宁巢·明石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A-E类人才、F类、上城区区级人才和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等)》
杭州安居明石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0日
宁巢·明石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招租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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