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临安人才公寓申请指南(申请条件+配租+退租)

导语 近日,《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申请人才公寓有什么条件?配租和退租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跟随杭州本地宝一起来看看。

  申请对象

  临安区区属用人单位的F类及以上人才

  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015年1月1日到申请日在临安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安家补助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对象

  配租程序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根据当年度房源和需求情况发布受理公告。当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当年度房源数时,按照A、B、C、D、E、F类人才分为六档,每档通过摇号等程序确定选房顺序,优先保障类别高的人才。

  根据选房结果确定人才为承租人,并与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缴纳相应的房屋租金。承租人应妥善保护、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设备,若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人拒不履行修缮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组织修缮,费用向承租人追缴。

  退租程序

  租赁期限已满的,或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就业情况、房产情况发生变化的(已购买住房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给予六个月装修期,期满应主动申请退房),或自愿退租的,主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人才公寓。承租人按照协议规定时间腾退人才公寓,缴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及其他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退还钥匙;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对房屋进行验收、结算租金,租金结算至退出人才公寓的当月月底。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人才公寓,并取消其今后申请人才公寓资格:

  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人才公寓居住资格的;

  改变人才公寓使用性质或将人才公寓转租、出借等,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办理入住手续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强占人才公寓的;

  违反房屋使用规定的其他行为;

  政府管理部门认为应撤销居住资格的。

  未按规定腾退的,自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作出取消租赁资格决定之日起,按人才公寓租金标准的3倍金额向承租人收缴,直至腾退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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