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肺炎期间出口退税如何办理?

导语 在疫情解除前,审核办理符合条件的出口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以内。现梳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出口退税服务举措问答,助力出口企业更加充分掌握和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1、近期,我公司准备出口一批货物,需要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以便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但因疫情防控我公司人员暂时无法前往税务机关办理。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应该如何操作才能办理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你公司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出口退税模块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无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你公司办理备案,并会通过网络将办理结果告知你公司。你公司收到备案办理结果后,即可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模块提交电子数据,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2我公司发生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事项,因为疫情防控的要求,暂时无法前往税务机关办理,请问现在如何办理这类业务?

  答:根据《公告》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你公司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模块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你们办理备案变更。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结清退(免)税款或者补缴税款的,你公司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通过预约办税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事项的通告》前往处理。

  3我公司准备注销税务登记,需要先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由于现在疫情影响,无法前往税务机关办理该业务,请问是否只能等到疫情结束才能办理?

  答:根据《公告》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你公司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模块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你们办理备案撤回。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结清退(免)税款或者补缴税款的,你公司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通过预约办税方式前往处理。

  4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春节前代理一家生产企业出口了一批货物,现在对方要我们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但疫情期间不方便前往税务机关办理,请问应当如何开具证明?

  答:根据《公告》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你公司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模块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你公司开具证明,并尽快通过网络将办理结果告知你公司。如果你公司需要提供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会将纸质资料邮寄到你公司指定地址。

  5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19年出口销售给国外的一批货物,因为质量原因近期被退回,需要税务机关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后,再去海关办理退运手续,上述货物还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现在我们应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公告》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你公司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模块提交《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的电子数据,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尽快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通过网络将办理结果反馈你公司。如果你公司在海关办理退税手续时,需要提供纸质《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会将纸质资料邮寄到你公司指定地址。

  6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2019年年底从工厂采购一批服装并出口,但是春节前工厂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因疫情原因,对方短期内无法处理发票遗失事宜并重新向我公司提供发票,可能造成我公司在4月退(免)税申报截止期前,无法收齐退税凭证,请问我公司是否还能申报出口退税?

  答:根据《公告》和《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和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进行退(免)税申报。因此,若你公司在2020年4月退(免)税申报截止期前无法收齐相关退(免)税凭证和相关电子信息,可以在此后尽快收齐退(免)税凭证和相关电子信息,再进行退(免)税申报。

  7我公司2019年出口了一批设备,按照合同约定,对方接收设备后需由我公司技术人员到场指导安装调试,设备成功运行后支付设备款项,因疫情原因,我公司短期内无法派技术人员出国开展工作,因此,对方不会向我公司付汇,可能造成我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收汇,请问我公司能继续办理退(免)税吗?

  答:可以。根据《公告》和《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待收汇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因此,你公司即使直到2020年4月份仍未收到外汇,今后办理收汇后,即可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

  8我公司是一家四类外贸出口企业,疫情发生前,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但由于疫情防控,公司人员现在都是居家办公,难以报送纸质资料,这种情况我们还能申报出口退税吗?

  答:你公司可以继续申报出口退税。根据《公告》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包括四类企业在内的所有出口企业,均可通过无纸化申报方式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因此,疫情防控期间,你公司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模块提交出口退税申报电子数据后,即可申报出口退税,暂不提供相关纸质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且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出口退税,并通过网上将办理结果反馈你公司。待疫情结束后,你公司应将纸质资料补报给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予以复核。

  9我是一家外贸公司的办税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时,系统预审提示有申报疑点,但是公司尚未完全复工,准备疑点审核资料存在一定困难,并且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近期也无法前往税务机关提交资料,这样是不是就不能申报退税了?

  答:可以继续申报出口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的要求,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办理。同时根据《公告》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经审核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

  10疫情结束后,我公司应该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本应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如何进行处理?

  答:根据《公告》规定,疫情防控结束后,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出口退(免)税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表单及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对补报的各项资料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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