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育保险缴费
导语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缴纳基数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当年新增的职工,以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0.6%,自2023年1月1日起,杭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9.9%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6%)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
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