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第六险长期护理险能覆盖哪些费用?

导语 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长期护理险试点扩围。

  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此次公布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支付等一系列问题。依照《指导意见》,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在待遇支付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不过,申请享受上述待遇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依照要求,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另外,政策还明确,要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扩大试点还明确了独立筹资机制的建立。相较于2016年发布的文件,本次公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要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科学测算基本护理服务相应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

  文件提出,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这也就意味着试点地区将迎来社保“第六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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