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时间

导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确认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

  为什么要进行信息确认?

  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那么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提醒 :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①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④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获取个税退税操作入口,查看办理指南、流程图解、个税计算器、记录查询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