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侨回国定居落户办理材料
导语 杭州华侨回国定居落户办理需提供华侨回国定居证、本人书面申请、本人所持有效的中国护照、迁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相关材料。
回国定居的华侨,带下列材料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
(一)华侨回国定居证,原件1份;(原户口注销地为外省的需提供)
(二)本人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三)本人所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1份;
(四)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拟落户地为非原户口注销地的需提供)
(五)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投靠落户需提供)
(六)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及户主出具的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投靠落户需提供)
(七)迁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1份;
(八)身份信息不一致,以原户口登记的身份信息申请落户的需提供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原因和经过情况说明,原件1份。
(九)身份信息不一致,以护照信息申请落户的,由本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本人有效护照、护照为唯一并长期使用的书面承诺、户口注销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造成姓名、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原因和经过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注:非本市注销户口异地恢复户口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落户条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其他落户】即可查询华侨回国定居落户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