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杭州淳安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导语 好消息!即日起,2021年度淳安县中等偏下低收入者可以申请公租房啦!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申报。

  申请时间

  即日起开始日常受理,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千岛湖镇常住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985元/年;

  3.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非千岛湖镇常住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在千岛湖镇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半年(含)以上;

  3.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985元/年;

  4.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上述两类群体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条件,不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超过1辆或车辆购买金额高于15万元[原有车辆转让(注销)未满1年的,仍认定为有汽车]。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营业执照、担任股东或监事。

  (三)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或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在千岛湖镇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半年(含)以上,或持有千岛湖镇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5.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得超过1辆且购买金额低于15万元[原有车辆已转让(注销)1年以上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上述三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入口

  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

  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通过登录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APP,输入“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选择淳安县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流程查看》》2021杭州淳安公租房申请操作流程

  2.审核公示。县住建局会同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户籍、房产、车辆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并在千岛湖门户网站、《今日千岛湖》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电话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条件原因。

  办公(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住保中心: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6号房管大楼4楼412,咨询电话:64831439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回复关键词【淳安公租房】可进入淳安公租房申请入口,查看详细申请操作流程,获取申请通告、申请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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