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杭州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是如何核定?
导语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2018年杭州市首次推出下沙大学城北158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作为市级房源试点分配,11月1日起正式启动申请,为期一个月。那么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是如何核定的?请随杭州本地宝来看看~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试点范围内曾经拥有的下列房产应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一) 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 已购买的房改房;
(三)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
(四)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五) 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住房;
(六) 军产房。
以上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满5年的,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上述人员拥有的非住宅性质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试点房源:
本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政策的房源具体坐落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的汇澜公寓3号楼、4号楼共158套,其中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4套,90平方米左右的154套。
租金标准:
B类高层次人才:0元/㎡
C、D类高层次人才:8.8元/㎡
E类高层次人才:17.6元/ ㎡
其他人才:26.4元/㎡
该租金标准不含物业费、公摊能耗费等其它费用
租赁期限:
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租限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
除B、C、D类高层次人才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2个租赁期限。
承租人原已承租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已享受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的,租赁期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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