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舟山春节放假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

导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2月12--14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一、2021年春节假期有关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规定,2021年春节放假7天,其中法定节假日3天(2月12--14日),其余4天假期(2月11日、2月15--17日)系休息日调休。

  二、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2月12--14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之外假期工作的(2月11日、2月15--17日),应当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按特殊工时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依法理性维权和维权的合法途径

  维权应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据,到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申请仲裁、投诉或举报,涉及人数较多时,可以选出不超过3人为代表。不应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避免因过激行为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受到公安机关的追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可运用“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的调解仲裁功能,通过平台提交调解、仲裁申请文书和证据材料,通过网络签收仲裁文书,并参与视频调解、电话调解与网络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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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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