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德减免企业房屋租金申请方法

导语 对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 月份房租。

  一、政策内容

  当期租金未缴纳的,在应付租金中直接减免 2 个月的租金;当期租金已缴纳的,在下期应付租金中自动减免 2 个月的租金;当期租金已缴纳,且租赁到期的,延长租期 2 个月。

  二、减免对象

  签约承租全市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持有的国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操作流程

  (一)告知。持有房产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告知内容主要包括:减免金额、办理程序、办理时间、需提交的材料及联系方式等。

  (二)办理。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各单位要按照租赁情况填写市属国有房产租金减免情况确认表(附表 1),并及时通知经营者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身份证直接办理相关房租减免。

  (三)报备。各单位要建立日报和周报机制,每周将执行明细情况(附表 2),每日将执行汇总情况(附表 3)报市财政局(国资办)。

  四、职责分工

  (一)国资办:负责做好所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用房房租减免政策的解释、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

  (二)产权所有单位:负责国有经营用房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租金减免期(租赁延长期)按照 2020 年 2 月份和 3 月份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存在租赁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的的房产不适用本细则,由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三)代收代管的经营性房产由资产代管单位负责办理租金减免工作;

  (四)市属国有企业因本次免收房租事项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经市国资办核准后,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可纳入特殊事项管理范围;

  (五)中央和省、市出台新的有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 杨小梅 15967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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