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一览

导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其2018年4月1日前应发放的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搬家补助费继续按原规定执行,2018年4月1日(含)后发放的按本标准执行。

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地段

等级

地段范围

住宅用房

非住宅用房

综合用房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市区一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一级土地

72

112

256

46

市区二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二级土地

65

89

193

40

市区三级土地

61

81

155

36

市区四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三级土地

57

67

116

34

市区五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四级土地

48

50

80

33

市区六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五级土地

36

46

77

28

市区七级土地

30

40

52

26

市区八级土地

25

33

49

25

市区九级土地

24

30

48

22

市区十级土地

21

29

42

20

十一

市区十一级土地

19

28

39

18

十二

市区十二级土地

17

24

35

16

  注: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按48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低于2100元。

  官方文件名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8〕78号)

  官方原文链接: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18/10/30/art_1505081_4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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