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清理整顿工作通告

导语 2020年是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年,市公安局近日发布《杭州市公安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清理整顿工作通告》,此次信息核对工作涉及哪些群体?一起来看。

杭州市公安局第七次

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清理整顿工作通告

  2020年是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年,为确保人口普查数据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有关户口管理要求,我市决定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户口清理整顿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二、户口清理整顿重点内容:

  (一)出生未登记户口人员 新生婴儿未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父母应当向父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户口应销未销人员 因服现役、死亡、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相关材料及时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三)重复户口人员 凡有重复户口(一人多户)、虚假户口的居民,请及时持户口簙、居民身份证、可以证明原始户籍的档案材料,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删除虚假、错误户口。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重复、虚假户口的,将按规定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重复、虚假户口的,积极配合纠正,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四)无户口人员 各类无户口人员(具有中国国籍)请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咨询、申报,依法依规登记户口。

  (五)集体户人员 户口登记在院校、单位、人才集体户及社区集体户中的人员,应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报本人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现工作单位等信息,配合完成信息核对维护,具备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六)不规范地址登记户口人员 户口登记地址不规范或房屋实际已不存在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应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住址变更或户口迁移。

  (七)户口登记项目确有差错的人员 户口登记项目,如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或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项目错误需要变更、更正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变更、更正,确保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八)人户分离人员 现居住地址与户口簿登记的住址不一致的居民,请及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信息变更、更正手续。

  (九)未办理身份证的人员 公民年满16周岁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尚未换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请及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申领或换领手续。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十)流动人口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公民出租或承租房屋的,应申报居住出租房屋登记。

  户口信息核对关系到您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居民朋友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此次信息核对工作,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止。

杭州市公安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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