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舟山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导语 倡导市民就地过节,非必要不远行,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返回后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第31号)
当前,国内多地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控举措,进一步做好我市冬春季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入境返舟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暴发较多病例的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舟返舟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对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舟返舟人员,需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应立即到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倡导市民就地过节,非必要不远行,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返回后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三、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和在国内从事高风险职业的返乡人员(如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如实告知旅行居住史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相对封闭经营的专业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通风消毒、减少人群集聚等防控措施。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剧院、娱乐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观众进入影剧院内不得饮食。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
五、养老院、福利院等实行封闭式管理。各级学校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教职工、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出市。
六、严格退热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病情和旅居史问询、就诊告知等规定。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对购买药品用于治疗发热、咳嗽等且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入境尚在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要即管即报、即查即转。
七、市民选购进口冷冻(藏)食品要注意防疫安全,不购买无“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冷链食品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选购时避免徒手直接接触食品及包装表面,购物后及时消毒或清洗双手。
八、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50人以上的聚集性会议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并报属地防办批准。原则上取消单位集体团拜和慰问、联欢等活动。减少室内聚集性文娱活动,严格审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不举行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
九、倡导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提倡文明节俭过节,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不举办、不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应控制在10人以下,并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的不参加。
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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