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烟花爆竹虽绚烂多彩,能为节日增添喜庆气氛,但安全事项更重要。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杭州各地已公布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一起来看!
杭州各地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禁放禁售区县: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全域、滨江区、临平区;
以上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具体实施时间以各行政区域规定为准。
萧山区禁放禁售区县
禁燃禁售区域
1、主城区:东至京福线、新城路,南至南秀路、03 省道(通惠南路)、亚太路,西至风情大道,北至建设四路(含市北区块)区域;宁围街道和盈丰街道区域
(图源:萧山应急管理,下同)
↑主城区禁燃禁售区域示意图
2、湘湖风景区建成区
3、瓜沥镇和临浦镇集镇建成区域
↑瓜沥区块禁燃禁售区域示意图
↑党山区块禁燃禁售区域示意图
↑坎山区块禁燃禁售区域示意图
↑临浦镇禁燃禁售区域示意图
4、南阳街道、靖江街道、瓜沥镇、红山农场等涉及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区域禁止燃放升空烟花爆竹。
↑机场净空保护区示意图
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在全区范围内以下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10)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11)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何要禁燃烟花爆竹
1、引起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2、产生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3、引发火灾隐患
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发生伤人事故
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尤其是儿童!
5、造成资源浪费
宝贵的资源纸张、化工原料都燃放掉,同时也污染环境,占用大量城市公共资源。
6、产生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要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少一处燃放,多一份安全,添一片蓝天,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规定。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非法运输、燃放、存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110;非法违法生产或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区应急管理局,83862626;非法违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和违规设摊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3816199;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问题举报电话:区市场监管局,12315.
余杭区禁燃禁售区域
1、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仓前街道、中泰街道、五常街道、良渚街道、仁和街道、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范围内的城市化管理区域。
▲蓝色包围区域为城市化管理区域,禁燃禁售
▲余杭区城市化管理区域高清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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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良渚古城遗址遗产区全域。
▲良渚古城遗址遗产区示意图,黄色包围区域禁燃禁售
(三)良渚古城遗址公园周边的凤都村、大观山村、长命村区域。
▲凤都村、大观山村、长命村禁燃禁售区域(黄色包围区域禁燃禁售)
2、除上述区域外全区范围内以下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十)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建德市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居环境,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和时间
( 一)新安江街道全域,洋溪街道洋安社区,更楼街道更楼社区、更化社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二)其他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包括墓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
二、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间
( 一)洋溪街道(除洋安社区外)、更楼街道(除更楼社区、更化社区外)的社区及行政村,允许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另有禁止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除本通告及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燃放的区域外,本市其他镇街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管理规定
(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本通告。在禁止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二)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限于标注为C、D级的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爆竹类、升空类、玩具类及组合烟花类等品种。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非法销售的,请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电话:0571-64739680;举报非法燃放的,请向市公安局反映,电话:110。
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的《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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