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申请流程+申请条件

导语 要想参与公租房预登记需要先获取市本级公租房的租赁补贴资格,然后在实物配租预登记消息出来后及时报名才可以。

  杭州公租房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

  1、通过电脑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或手机打开支付宝的“浙里办小程序”;

  2、搜索进入“e房通”,点击“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栏目下的“公租房资格申请”模块进行线上申请。

  3、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在日常工作日时间,到户籍或单位注册所在区住建局保障房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表等相关表格下载入口>>>点击查看

  第二步: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在杭州市区(富阳区、临安区除外)范围内租赁以下住宅用地房屋的可申领货币补贴:

  1、通过“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https://zwfw.fgj.hangzhou.gov.cn/hzzl/) 申报并网签租赁合同的房屋;

  2、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且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上载明的租赁面积在140㎡(含)以下的住宅;

  3、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

  *承租上述范围内房屋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申领货币补贴时,须提供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号。

  *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住宅的,还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地建房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第三步:申领公租房货币补贴

  1、再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中“浙里办小程序”。

  2、搜索进入“e房通”,点击“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栏目下的“货币补贴申领”模块。

  *申领操作完成后,将于次月开始每月22日后向申领人发放上月公租房补贴。发放补贴时系统将校验申请家庭成员社保、居住证、租赁备案信息。

  注意:市本级不含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市本级和其他区县公租房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已申请一方需注销后方可申请另一方。

  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市本级保障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7043元(按照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4)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7043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5)申请家庭财产符合以下要求:

  ①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7043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5)申请家庭财产符合以下要求:

  ①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四)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常住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或《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23年7月31日以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3147.5元);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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