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产假福利待遇有什么?

导语 根据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一系列福利待遇。

  温馨提示:当前此政策为审核发布,杭州具体实施时间请以实际为准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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