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工死亡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在杭州,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原件。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原件。

  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且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场办理提取手续。如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富阳区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铁路职工在本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单位未安排职工单身宿舍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

  5、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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