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萧山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导语 在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开展租房补贴资格申请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8日下午16点30分。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受理对象条件:
经杭州市认定的E类人才和放弃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B、C、D类人才,每人每月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萧山区35周岁以下F类人才享受租房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申报人的年龄以申请时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为准。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申请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的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在单位缴纳萧山区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人事档案迁入我区并缴纳萧山区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
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②外籍人才持有有效期内的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往来内陆通行证。
③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我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我区范围内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我区用人单位指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②事业单位:在我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我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相关概念解释:
1.“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家庭“无住房”指申请家庭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萧山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萧山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租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萧山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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