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
导语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份参保职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对应人数确定。
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计发公式:
应计发津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应计发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份参保职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对应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一个月工资平均数计算。
计发天数:
一孩顺产(7个月以上引产):158天;
二孩、三孩顺产(7个月以上引产):188天
难产(助娩产、剖腹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021年11月25日(含)之后生育和产假尚未结束的按以上规定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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