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

导语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份参保职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对应人数确定。

  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计发公式:

  应计发津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应计发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份参保职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对应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一个月工资平均数计算。

  计发天数:

  一孩顺产(7个月以上引产):158天;

  二孩、三孩顺产(7个月以上引产):188天

  难产(助娩产、剖腹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021年11月25日(含)之后生育和产假尚未结束的按以上规定计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即可查看最新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新生效时间、报销申请入口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