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低保不受理情形

导语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杭州本地宝为您提供杭州低保申请的标准、材料、流程、办理地点等详细信息。

  不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不予受理:

  (一)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提供不齐全的;

  (二)申请当月前5年内已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已将自住房出售的(申请人能提供有效凭据证明出售住房款全部用于家庭成员治病的除外);

  (三)与申请家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能力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四)非因户籍不能迁移原因造成家庭或家庭成员人户分离的;

  (五)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雇工的;

  (六)实际居住地不在户籍所在保障地辖区内的;

  (七)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成员尚未办理失业登记的;

  (八)失业人员每月主动到就业服务机构求职少于两次(以《失业证》上的记载为准)的;

  (九)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3次以上提供就业岗位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或经推荐就业后因表现不好或消极怠工在劳动合同期未满前被用工单位辞退的;

  (十)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不勤耕种,任田地(山林、水塘)荒芜的;

  (十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未经处理的,或怀孕未落实补救措施的;

  (十二)有吸毒、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经教育处理仍不改正的;

  (十三)有《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十四)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十五)有《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十六)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房地产、储蓄、有价证券等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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